一、本制度適用于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清城區(qū)管理部工作人員。
二、首問責任人是指服務對象本人來訪或通過電話、傳真等通訊工具所接觸的第一人;當有兩位以上公務人員在一起被問到時,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。
三、首問責任人接待服務對象必須熱情,對服務對象需要辦理的項目、內(nèi)容要及時做出相應處理。
1、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(nèi)的,要立即受理或辦理;不具備辦理條件的,要說明原因。
2、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(nèi)的,要幫助其聯(lián)系或指引到有關股室或單位。
四、首問責任人對待服務對象必須做到有問必答、有問必果。
1、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滿足服務對象要求,首問責任人應負責聯(lián)系落實預約服務。
2、涉及多個部門,一時難以確定由誰主管時,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請示。
3、不屬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職責范圍的事項,要說明情況、做好工作。
4、服務對象反映的問題緊急,首問責任人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,使問題及時得到處理。
五、服務對象咨詢辦事時,首問責任人不能使用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不歸我管”等語言予以回絕。
六、服務窗口要設立意見箱,及時收集群眾意見,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。
七、首問責任制由清城區(qū)財政局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督查工作,收集并反饋群眾意見。
八、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責任制規(guī)定,經(jīng)查實,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;第二次給予效能告誡;第三次調(diào)離工作崗位。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后果的,按效能建設有關規(guī)定給予行政處分。